关于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简介:【发布文号】黑建规33号 【生效日期】2003/10/20 关于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 《黑龙 ...
【发布文号】黑建规[2003]33号 【生效日期】2003/10/20 关于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 《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暂行规程》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确实发挥《规程》的规范作用,根据今年8月份“全省建设项目综合执法大检查”发现的城市规划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强调要求如下: 一、搞好详细规划的编制。各单位应加快详细规划的编制,并依法审批,凡没有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报建项目,不得进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 二、加强规划方案设计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在1公顷(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在用地规划审批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否则,不予审批建设用地。 三、“一书两证”的填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的建设项目依据应为“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即在相应栏目中填写以上文件的审批文号及名称,而非立项主管部门的批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用地面积栏目应填写所批准的建设用地总面积,而非建筑占地面积; 3.“一书两证”必须有附图,并不得与证书分离。附图及附件栏目中,应详细填写(如:附图的设计单位、设计时间、设计编号、图号等,附件的名称、编号等);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附的“三线图”(即:用地规划界线、规划建筑红线、拆迁范围控制线)必须粘贴在证书上,并骑缝加盖规划主管部门印章; 5.“一书两证”均应打印,一经填写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在改动处加盖规划主管部门印章;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填写除编号外均按正本要求填写; 7.“一书两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编号按附件样本及要求填写。 附件:“一书两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填写样本(填写字体为楷体,并以大庆市为例)(此页无正文)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规划审批 有关问题 黑龙江省建设厅 2003年10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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