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总体规划修编盲目性的基本策略
简介: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总的来说是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进行。 □明确修编的原则。主要应遵循以人为本、社会公平的原则;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的原则;城乡互动、区域协调的 ...
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总的来说是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进行。 □明确修编的原则。主要应遵循以人为本、社会公平的原则;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的原则;城乡互动、区域协调的原则;资源集约最大化的原则;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原则;提高城市竞争力的原则等。 □规范修编的审批。在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规划修编的周期短于法定周期,这是正常的。但总体规划的修编审批应该有适当的规范,既要适应快速城镇化期间强化对城市发展的调控需要,又要能对“一届政府、一张规划”的盲目性起到制止的作用。 □突出规划的强制内容。强制内容是规划的底线,但是强制内容的范围应该减少,不能搞得太多,而且有些规定的强制内容可以授权省厅进行调整,各省根据不同性质的城市(是否历史文化名城)有所增舍。 □注重专家领衔。不论是在总体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还是规划编制结果的审查,都要注重专家领衔。专家要领衔规划编制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都要由其规划审批机关相对应的部门派出或指定一些专家检查把关。 □强调持续研究。每个城市都要有几个重点研究的课题。而且每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都有几个研究的侧重点。只有进行超前的重点研究,才能使得整个规划的修编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倡导部门合作。部门合作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相关部门要协同,合作与服从是一致的。二是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相协调。主张在省一级统一协调比较好,因为省以下的土地是统一管理的,在这个层次上进行协调比较有意义。 □优化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一种民主化制度。总体规划作为一种法定的规划,必须要有全体市民的监督和拥护。我们主张规划研究成果公示、规划的多方案公示、规划的结果公示,而且组织专家、群众对话,群众的意见采纳与否,其原因也要公示。 □强化监督检查。我们要推行规划督察员制度,同时还要布置规划的效能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依法修编和执行规划、行政领导是不是越权干预规划、相关部门是不是协同实施规划,同时要检查到底是谁在挑战规划法。当然也要检查城市规划的审批流程是不是公开、公正、廉洁、高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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