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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隧道拆迁工作启动

2007-8-2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15| 评论: 0

摘要:   面积达两万余平方米 省社科院预计月底搬家   继放水围堰等前期施工启动后,目前阳明路下穿 青山湖隧道 工程进展顺利,预计27日前后举行正式开工仪式。同时,记者从拆迁及市政部门获悉,该工程已进入拆迁阶 ...
  面积达两万余平方米 省社科院预计月底搬家

  继放水围堰等前期施工启动后,目前阳明路下穿青山湖隧道工程进展顺利,预计27日前后举行正式开工仪式。同时,记者从拆迁及市政部门获悉,该工程已进入拆迁阶段,包括省社科院部分建筑、星光村农民房等在内的一批建筑物,最快将于本月底或下月初拆除搬离。

  江西省社科院要搬家

  根据政府部门批准,阳明路下穿青山湖隧道工程拆迁范围涉及洪都北大道649号(原255号)、洪都北大道上海北路规划红线内及南昌市供电局城东分局(文教路至洪都北大道)。涉及面积两万余平方米。涉及的单位包括省社科院图书馆、办公楼、宿舍楼及门卫室等部分建筑,碧海云天楼盘会所,青山湖区星光村农民房等。在需要搬迁的居民中,省社科院住户为49户,星光村农民房住户为9户。

  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

  按照公布的《阳明路下穿青山湖隧道工程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下称《办法》),住宅拆迁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拆除1985年以前(含1985年)自行搭建的住宅房屋,视为有产权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在安置补偿结算标准方面,拆迁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房屋拆迁凭证实行“拆一还一”原则。偿还面积超原面积8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过原面积8平方米以上部分及不足原面积部分,均按市场评估价结算。拆迁住宅实行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住宅装修后使用两年内的,按装修费的60%补偿;使用两年以上3年以内的按50%补偿;使用3年以上5年以内的按30%补偿;使用5年以上的不予补偿。装修补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至于拆迁住宅时,发生的搬迁补助费等其他费用按《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规定执行。

  另外,对于低保户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办法》中有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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