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行业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
摘要: 一、促进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法制化 1.加快推进法律法规制定工作。2006年,积极协助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 ...
一、促进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法制化 1.加快推进法律法规制定工作。2006年,积极协助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组织研究制定或修订《城镇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章及《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指导意见》、《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促进管理法制化。 2.制定相关行业专项规划。完成《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三个配套专题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公共交通、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编制工作。编制《全国城市燃气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全国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编制并实施重点流域、区域“十一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实施纲要等专项规划。 3.规范评优评奖的标准和程序。修订完善“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等的评选指标体系,对奖项的授予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选程序等做出更明确的规定,提出更高要求,审查和评定工作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格约束评审人员,不以权谋私、不收受礼品、不铺张浪费,接受群众监督。 4.落实市政公用行业应急预案。做好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5.提高城市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快城市管理机制的创新和改革,积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推动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相结合。 二、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明确各级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市政公用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审批后续监管,规范市政公用行业实施的资质审查、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行为。研究探索行政许可实施评价制度。 2.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公开审核制度及社会评议制度,健全政务公开保障和监督机制。继续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优化服务载体,拓展公开范围和内容,使办事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3.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对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三年来的情况分行业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等重大课题的研究。研究市政公用事业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政策,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制度改革。 4.完善特许经营制度。2006年,颁布城镇供热、公交、污水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对各地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中特许经营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引导和规范特许经营制度的组织实施。 5.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城镇供热采暖补贴指导意见,推进城镇供热节能和供热计量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供热管网改造力度,改善供热质量。对各地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监管体系 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治理市政公用行业商业贿赂工作,针对易产生商业贿赂的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的取得等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教育广大从业人员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诚信、道德和预防犯罪的警示教育,形成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察、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2.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制度。继续落实《整顿和规范市政公用市场秩序三年规划(2005年~2007年)》要求,重点对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进行规范和整治。督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总结推广各地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经验,推动市政公用事业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健全,确保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