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冬供热室温不合格将退费
测温得较真儿,结果有争议,可以委托第三方重测 如果今冬供暖公司不好好烧暖气,您家的室温达不到18℃,就可以要求供暖单位来家里测温;如果您对测温结果有争议,或是测温不合格后供暖单位拒不留存测温记录,您还可以委托第三方重新测温。测温不合格的,热用户可要求供暖公司按比例退费。11月4日,沈阳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如是介绍,并透露今冬“室温不合格退费”的相关细则将尽快出台。 室温不达标 可要求测温 今冬采暖期,沈阳市要求住户居室温度不得低于18℃。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与“退费”相关的具体办法。据介绍,办法将主要涉及如何为居民住宅测温、室温的检测依据、测温后热用户与供暖公司发生争议怎么办、如何退费等等问题。 以室温检测为例:今冬采暖期,如果市民感到家中的暖气不热、室温没达规定的18℃,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要求测温。供热单位在接到居民的测温申请后,要在当天到居民家中入户测温(热用户另有约定除外)。测温后,检测人员要据实记录下热用户家中的室内温度,填写检测登记表。室温的检测要依据《冬季供热采暖室内空气温度计量技术规范》执行。 测温不合格有权索赔 如果在测温进行中或是测温后,居民与供热单位发生争议,怎么办呢?据透露,如果在测温中,供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为热用户进行测温;测温不合格后,供热单位拒不在测温纪录上签字;供热单位不留存测温记录,或是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双方对测温的结果有争议时,可以由热用户提出申请,委托权威的专业部门进行再次测温。 此时测温不合格,热用户则有权提出索赔或是要求供暖公司进行改进,提高供暖质量。 不同室温不合格 退费百分比不同 今冬采暖期内,热用户的供热运行时间与室内温度达不到政府所规定的标准要求,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退费。 今冬采暖期,政府规定本采暖期供热起止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零时至2009年3月31日24时。供热标准为住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退费的标准为以每日采暖费金额计算,不同室温不合格状况退费百分比也将不同。不过具体的标准尚未出台。 这些情况不予退费 全天室外平均气温低于-19℃的;热用户擅自拆、改供热设施的;热用户室内装修致使散热器无法正常散热或室内保温不当的;热用户不配合供热单位进行室内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热用户未按有关规定交纳当年采暖费或只交纳部分当年采暖费的;不属于供热单位的责任的;入住率低,周边空房的。 另外,如果热用户及供热单位双方对退费事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仲裁机关、人民法院请求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