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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城区低保户今冬供热补贴办法出台

2008-11-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71| 评论: 0

摘要:   寒冬即将来临,为保障太原市低保户冬季取暖,市财政局、民政局昨日共同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六城区低保户供热补贴工作的通知》。    具体内容是:   补助范围:2008年10月份批准的太原市六城区享受 ...

  寒冬即将来临,为保障太原市低保户冬季取暖,市财政局、民政局昨日共同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六城区低保户供热补贴工作的通知》。

  具体内容是:

  补助范围:2008年10月份批准的太原市六城区享受集中、区域供热的城镇居民低保户。据悉,太原市符合此条件的城镇居民低保户共33101户,59833人。

  补助标准:六城区城镇居民低保户房屋使用面积基数在45平方米以内的,按原价负担15%的供热费,原价的85%及提价部分由市财政负担,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现供热收费标准缴纳。(注:现供热收费标准:集中供热使用面积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3.6元、区域供热每月每平方米3.5元。如现供热标准日后调整,以新标准为准。原供热收费标准:集中供热使用面积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3.3元、区域供热每月每平方米2.8元。)

  补助办法:市供热公司由市财政直接结算;各区域供热公司先由各城区财政垫支结算,各城区财政报市财政审核后,由市财政统一下拨补助资金。

  办理程序:2008年10月份批准的城镇居民低保户,符合冬季采暖补贴条件的,可持《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在11月30日之前到相关供热部门按规定缴纳供暖费。市、区供热企业可持《城镇居民低保户冬季供热补助统计表》、低保证复印件和低保户缴纳供热费正式发票(收据),经汇总统计后在12月15日前报送各城区低保中心审查,低保中心审查后上报城区民政局审核。供热企业持城区民政局审核后的汇总统计表,按有关补助办法与财政决算。所有程序中不按时办理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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