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保障房:靠拢金融产品
建设保障房有两难,一曰土地难、二曰资金难。为解决资金难题,上海住房保障体系推出共有产权房,其实质是以现代金融产品解决住房难。 上海将申购者和政府以一定比例“共有产权”的模式引入经济适用房,2009年底,上海在徐汇、闵行两区实施共有产权房试点,房源销售基准价在每平方米4800元-5200元之间,有1819户家庭最终签约购房。居民和政府按“七三开”共有住房产权,还将推出“六四开”等方式。今年3月,上海市政府正式对外发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对经适房的销售价格、浮动范围、产权份额等作出规定,并明确提出“共有产权”的运行机制。预计至今年底,全市可供房源将达500万平方米、约8万套。 为缓解保障房资金压力,上海市让保障房向期权产品靠拢,虽然不符合保障房的公益性质,却是目前相对较为公平、现实的做法。 这并非上海独创,国内少数地方政府曾有试点,英国早在二战后,就采用共有产权办法解决问题。 政府与共有产权购房者之间形成了双重权利关系。 首先,政府让渡给共有产权购房者一个权利,购房者所拥有的30%份额可以按照周边房价打九折。此时政府付出的经济代价包括免收的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其他税费的减免等。 其次,政府再给共有产权购房者一项期权,5年后共有产权可以转让,购房者能够拥有完整产权,而不仅仅局限于使用权。但此时,政府也给自己预留了一项权利,当政府的住房保障机构拥有优先回购权,规定购房人和保障机构按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上市转让收入。 在这项共有产权的金融产品中,基本可以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购房者得到的收益是实实在在的打九折的收益,所获得的30%的价格比周边低廉,但购房者无法得到最大的资本溢价收益,因为他拥有的是5年内不能交易的不完整产权。政府在初期支付成本之后,得到的是出售30%的产权所获得的大笔现金,以及5年后优先收购30%产权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