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控:进出的代价
在对许多问题的认知上,专家、学者、开发商都有分歧,却在一点上达成了惊人的共识——对行政手段调控的反对。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发表看法称,从2003年以来,每6个月至12个月出台的调控政策,正使市场变得更糟,引发台下的阵阵掌声。华远地产董事长更是旗帜鲜明地反对行政手段的调控,“综观历史,‘看得见的手’、‘闲不住的手’对房地产进行的宏观调控从来没有合理过,调控本身就是人为因素的微观操控过程,远不及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更有效率。” 行政调控动了谁的奶酪? 他们为何质疑行政干预 “为什么要调控?”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设问,“实际上每个国家都在搞,供不应求的时候,想办法将供应加大,供大于求的时候就要将供应减少。房地产的问题在于供求失衡。从2004年价格开始上涨,但现在用的是行政手段,并不是经济手段。” 路劲基建董事局主席单伟豹的看法代表了大多数市场人士的心声:中央政府应该在调控上面多用一些经济手段,千万别用行政手段,主观的东西一定会不断去试错。 如果说行政调控真的有错,错又在何方?“很多年我们就坚持说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保障归保障,现在政府老想把保障的部分塞到市场里,老想让市场承担保障的风险,所以找不到平衡点,如果把这两个责任分清楚,平衡点是很容易找到的。”任志强说。他认为,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做的是制定市场规划,并对被市场淘汰者给以保障,而不是直接参与市场中的经营活动。但在房地产市场中,政府将更多的精力用在了参与市场的经营活动中,而缺少了政府应建立的保障职能。 尽管“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这一理念多次被官方提及,但参与经营的市场主体却发现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开发商强烈反对的是,政府对价格的直接干预。定价高的楼盘,政府不发预售证;限购、限贷直接将一批有实力的购买者排除在市场外。尽管开发商承担了保障房建设的责任,但在商品房领域,依然难按照市场规则出牌。 对房价的调控,任志强曾撰文指出,房价在《价格法》中是市场调节价,在住建部88号令中是“交易双方协议价”。被高额征收了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税的商品房市场本就没有责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是可用于替低收入家庭提供资金支持和转移支付财力的工具,也因此才有了必须将土地出让金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既然房价只是解决非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产品,政府又何须为非保障的人群而强调对房价的管理呢? 但现实却是,严厉的行政调控已到了房价不跌绝不罢休的地步。“如果不能有效调控,恐怕政府会接着出政策,一直出到有效为止。”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指出。 让开发商提心吊胆的正是随时可能出台新的政策。正如一切行政手段式的宏观调控,其共同特点,就是不受市场主体制约,随意地改变市场规则。 然而,任何改革都必然产生改革的成本,任何调控也都会产生调控的成本。调控实际是牺牲一部分人,或企业、或国家的局部利益,或暂时利益,以换取经济运行大局的整体平衡,谋求大多数人,或社会、或国家长期稳定的更大收益。 尽管也持反对意见,首创置业董事长刘晓光对调控表达了适度的理解,他认为,当前采取的一些措施是特殊历史阶段不得不采取的措施。“限购是一个行政手段,必要时可以动用,但市场化手段也要动用。两个手段,最好还是按照市场的价格规律来进行。目前的调控结果跟国民收入增长与群众收入基本成正比,我觉得有效果。”刘晓光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