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针对违建拟规 不能拆除可没收实物
《广州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拟限定发现违建24小时内需立案 昨日,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公开了《广州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规划部门、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在建未投入使用的城镇违法建设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并在24小时内予以立案调查、采取控制措施;《办法》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如果物管公司不及时制止和报告违建行为,由国土房管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全杰 通讯员穗城管局 1违建拒拆可停水停电 广州城管部门在查控违建上因效率低而备受诟病和指责。《办法》对规划部门、城管部门查控违建提出了具体时限要求。 《办法》规定,规划部门、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在建未投入使用的城镇违法建设,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并在24小时内予以立案调查、采取控制措施,立案后24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办法》,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继续施工的或拒不自行拆除的,行政部门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或报区以上政府批准后采取查封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拆违建由镇政府、街道办或区城管机关组织实施。 2不能拆除可没收实物 在二沙岛违建别墅事件中,对违建别墅如何处理一直有争议。 《办法》对于违建给出了处理意见。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和改变规划使用性质的违建,应由规划部门作出行政处罚,需要部分拆除的应当报请区政府责令强制拆除。 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由城管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并处罚款。城管对因部分拆除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违法建设,可以整体拆除。 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且不能拆除的,应由城管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没收的实物交由财政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