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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预售款将被纳入监管范围部分开发商忧心“专款专用”

2013-8-27 21:5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96| 评论: 0

摘要: 有关北京市正在研究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消息,目前正成为房地产开发商们关心的头等大事。有开发商向记者直言,如果预售资金真的专款专用,将对企业资金运作造成很大影响。 部分开发商已率先拿 ...

有关北京市正在研究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消息,目前正成为房地产开发商们关心的头等大事。有开发商向记者直言,如果预售资金真的专款专用,将对企业资金运作造成很大影响。

部分开发商已率先拿到《北京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开发商不仅不能直接收存商品房预收款,而且在使用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时将受多方钳制。 8月18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向记者表示,上述消息表明地方政府正在积极落实新“国十条”,但房地产调控任务仍很艰巨。

开发商资金链将吃紧

“很多开发商就是靠预售款运作的,预售款至少占开发资金总额的30%以上。”一家房地产上市公司的高管向记者直言,“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将收紧开发商的资金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很大。”

实事上,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规定早已有之。今年初,云南、河北石家庄、广西南宁、安徽合肥等省、市就曾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政策,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

新“国十条”出台后,住建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

调控任务仍很艰巨

王珏林分析指出,上述消息表明,地方政府正在积极落实新“国十条”。王珏林直言,从房地产调控实际情况来看,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已被遏制,一些楼盘的价格已开始松动,土地供应量在增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步伐也在加快。

王珏林表示,接下来要督促各地方政府切实落实新“国十条”政策。“已出台的政策足以解决当前房地产行业存在问题,关键是真正落实到位。”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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