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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环保厅回应“越权审批钢厂致污染”一事

2013-8-27 21:3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95| 评论: 0

摘要: 对于20日有媒体报道称福建环保局越权审批钢厂项目致海湾污染一事,8月24日,福建省环保厅(原福建省环保局)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该厅对有关项目的审批合法合规,也不存在同一文号两个公文并行情况。 ...

对于20日有媒体报道称“福建环保局越权审批钢厂项目致海湾污染”一事,8月24日,福建省环保厅(原福建省环保局)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该厅对有关项目的审批合法合规,也不存在同一文号两个公文并行情况。

该厅厅长马承佳对本报记者表示,已要求罗源县政府尽快提交罗源湾环境整治总体方案,协调好临港工业与养殖业之间的矛盾,同时,将严格审核该县正拟定的罗源湾规划环评,“对于金港工业区三家企业,我们提出整改措施,一旦发生污染,该罚的罚,该停的停。”

同日,福建德盛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法官对本报记者表示,报道涉及的项目审批完全符合法规,且2009年8月罗源湾死鱼事件发生时,“项目尚未投产,哪来的污染?”

福建省发改委有关官员也向记者证实,项目审批环节不存在问题。

官方称审批合法合规有据

上述报道称,原福建省环保局两次越权审批项目:2006年和2008年审批了福建德盛镍业有限公司年产92万吨镍合金项目和福建德盛特钢有限公司年产82万吨不锈钢宽带异地搬迁项目。

其依据是:据环保部令第5号规定,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2009年3月1日以后才下放给省级环保部门;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从 2003年1月1日起,年产35万吨以上特钢项目由该总局负责审批其环评文件,钢铁加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是在2009年3月1日以后才下放到省级。

对此,福建省环保厅对本报记者表示,按《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施分级审批管理,该厅根据省级相关部门备案的项目行业类别和建设内容,分别审批了上述项目,审批依据是2004年12月2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文件。

“根据相关部门备案的项目行业类别和建设内容,镍合金项目不属于环发〔2004〕164号文件规定由国家审批环评的项目,德盛特钢异地搬迁项目为轧钢项目且不新增产能,按规定可以由地方审批。”福建省环保厅称。

记者注意到,其中,镍合金项目在福建省发改委备案。该委工业发展处调研员林学强指出,由于镍合金不是有色金属,不在环保部审批的目录中,因此即便是92万吨,也无须经该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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