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水宅基地有限流转
简介: 8月5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了《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公开对外征求意见。根据《办法》,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购买本镇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 ...
8月5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了《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公开对外征求意见。根据《办法》,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购买本镇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同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这意味着,一旦《办法》经审议通过后,广东农村宅基地可在本镇区域内实现自由流转,这将成为广东集体土地流转政策迈出的关键一步。 《办法》明确,只要符合需要分户、外来人口落户、宅基地灭失或不能使用、改造搬迁四种情形之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购买本镇、本集体内其他成员的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
另一方面,《办法》也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依法取得的一户一宅之外的农村房屋,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应转让。同时,《办法》也强调,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着物。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处处长冼频认为,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下,这是一个理想的试验范围。宅基地流转如果仅限于本村范围则太窄,政策突破意义不大。而如果完全放开,则又会出现农村土地被大量圈占的风险。 不过,对于开放农村宅基地流转,官方的态度仍然谨慎。《办法》限定的,仍然是宅基地在村镇范围内的流通。有专家指出,在模糊权利条件下流转宅基地,农民利益容易受损,因而需要在确权等一系列前置条件和制度完善后,再开放宅基地的自由流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