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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手为传统村落上“户口”

2013-8-27 11:3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3| 评论: 0

简介:  如何不让传统村落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高速行进的车轮碾碎?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传统村落调查,以此作为传 ...

  如何不让传统村落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高速行进的车轮“碾碎”?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传统村落调查,以此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名录认定的基础。

  据悉,四部委此次发文旨在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的讲话精神。

  《通知》强调,此次调查对象为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调查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一是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二是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三是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通知》明确了县、省两级相关部门及四部委在调查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入村调查,并提出传统村落保护意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的传统村落调查负总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负责全国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建立全国传统村落信息管理系统,组织调查质量抽查,汇总全国调查结果。

  《通知》对县、省两级完成调查工作的截止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查登记表的填写和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并将登记表文本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汇总。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于2012年7月15日前完成质量审核和验收工作,并将汇总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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