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企农民工集、闹访事件原因初探及防范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业的规模日益庞大,从业人员逐步增加,并成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要行业之一,建筑业农民工也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群体。受制于建筑业旧有运行模式的惯性影响等因素,当前建筑行业的工资结算方面仍然普遍存在着“日常发放生活费、年底结清剩余工资”的现象。一旦年底由于种种原因建筑农民工无法按时拿到剩余工资,就会发生上访问题,涉及面大时甚至会形成集访、闹访等问题,不仅影响建筑业健康发展,而且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近几年来,经过社会各方的努力,建筑行业工资发放行为总体向规范方向发展,投诉数量呈下降趋势,且限于种种主客观原因,性质相对恶劣的集访,甚至闹访事件的发生数量下降缓慢,但其中的起因和组织形式远非几个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那么简单。从近几年情况看,农民工欠薪集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确实存在拖欠工资情况 从建筑业农民工集访情况看,其中有小部分确实存在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形成原因主要是个别施工企业年底资金周转不良,一时难以支付应发工资或未在预期时间内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及时发放工资等。一般来说,这类问题经有关政府部门催办后都能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 二、以借讨工资之名行讨工程款之实 目前,政府“管工资不管工程款”已成为社会共识,企业找政府讨工程款必须借用讨工资的旗子。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班组这一承发包管理链,链条中的发包方一旦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相对应的承包方就有可能以所辖民工未得到工资为由,上访要求解决工程款问题。当前这一现象占了目前集访讨要工资的多数,特别是几十人以上的上访中,基本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工程款问题。工程款问题涉及质量、工期、变更等诸多因素,单凭政府协调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一般处理方法是,要求发包方先行支付承包方的工资款以先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以借讨工资之名要求解决结算款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中工程结算延期的现象非常严重,虽然建设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办法中对工程款结算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缺乏硬性约束,导致实际操作性不强、结算时间拖长的现象在建筑行业普遍存在,这也是发包方拖延支付工程款的主要理由。因此,承包方为了及早消除工程款支付障碍,即以无法支付所辖工人工资为由,要求发包方及早解决结算问题。这一问题从本质上讲仍然是拖欠工程款问题,在工作实践中往往采取要求双方明确工程结算日期的方法,对于时间拖延较长的工程,也要求发包方先支付工资款给承包方应急。 从近阶段的建筑业农民工欠薪上访情况分析,不少上访都采取了集访,甚至闹访的形式,性质较以往更为恶劣,特别是其组织形式也从较为初步的“多人抱团”式向有一定组织的方向发展,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包工头组织的班组集访,二是分包企业组织的集访,三是施工总包企业组织的集访。 近年来,建筑行业以“欠薪”名义集访,甚至闹访现象并未明显下降,其固然与当前建筑市场工程款及工资支付中存在着要一定漏洞,信用和法制意识不强有关,但我们也要看到有部分企业和个人在讨要工程款和工资中已经出现组织化的趋势,一旦达不到目的,就采取组织人员围困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办公场所,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而不是采取正当的法制手段。常此以往,不仅影响经济社会正常秩序,而且固化形成组织后,诉求更多,对整个国家长治久安带来隐患。 对于建筑业“欠薪”引发的集访、闹访事件,除了常规的办法外,应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一是要撇清经济纠纷和社会稳定的关系,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围困办公楼,限制人身自由就是破坏社会秩序,应由警方予以驱散;二是要加大法律宣传,集访事件中的农民工既是受害者又是“肇事者”,这与他们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要不断加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被欠了钱要通过法制手段解决;三是实行建筑业工资单列支付制度,建设单位在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时,工资部分应单列支付,专款专用,从源头解决涉及民生的工资问题。 建筑业农民工是当前农民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他们为城市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由于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方式与城市居民处于相对分离的状况,因此有关部门在给予他们生活、工作上的关心,维护其基本权益的同时,必须关注他们的组织形态,维护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