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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2008年元旦施行《城乡规划法》

2013-8-15 20:0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96| 评论: 0

摘要: 建设部 :2008 年元旦施行《城乡规划法》 建设部主力推动的《城乡规划法》立法已获成功,并已经从 2008 年 1 月 1 日 开始施行,权威人士指出,这标志着中国将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 ...

建设部:2008年元旦施行《城乡规划法》

建设部主力推动的《城乡规划法》立法已获成功,并已经从200811开始施行,权威人士指出,这标志着中国将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时代。

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原是一法一条例二元结构,即1989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近日表示,《城乡规划法》所确立的各项制度都是为解决城乡规划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而设计的。原来一法一条例所确立的规划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已经不适应现实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近日在北京举行的座谈会上表示,《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新格局有重要指导作用,对于发挥城乡规划对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汪光焘指出,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应理解和把握六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是要坚持城乡统筹;

二是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三是要坚持科学编制规划,要把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关注和改善民生,作为编制城乡规划的重要目标;

四是要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认真研究改进镇、乡和村庄规划的内容与方法;

五是要坚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依法监督是城乡规划能否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保障;

六是要坚持落实政府职责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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