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针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提出了抗震性能目标问题,目前这部分内容在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中未列入,性能目标与抗震等级有何关系,结构设计人员遇到这方面问题时,常出现概念不清。本文在这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性能目标,抗震等级,超限高层建筑
一、概述:
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的工程,在结构扩初结束后,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超限高层建筑按照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所制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的参照简表》认定。近年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提出了抗震性能目标问题,《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第1.0.1条规定了我国房屋建筑抗震设计的“三水准”的抗震设防目标,即通常所说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实际上“三水准”也是抗震设计性能目标,仅适用于普通的高层建筑;而对超限高层提出的抗震性能目标更为严格,主要有:中震不屈服(用于抗弯承载力复核),中震弹性(用于抗剪承载力复核)和大震不坏(用于特别重要的构件)。现就这些抗震性能目标进行探讨。
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性能目标: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性能目标主要有中震不屈服(用于抗弯承载力复核),中震弹性(用于抗剪承载力复核)和大震不屈服(用于特别重要的构件)。
1、小震、中震、大震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的最大值(cm/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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