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2006/05/10 【颁发文号】市政办发〔2006〕99号 《西安市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方案》经2006年4月18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积极践行“四化”发展理念,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步伐。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市政府确定的今年工作任务和市政府2006年4月18日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专题会议的精神,现就开展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任务,各区应在5月15日前,召开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会议,对无形改造工作做出安排。今年内应集中力量完成二环路以内57个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 2006年各阶段应完成的任务: (一)6月底前:完成农转居工作,全面展开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出撤村建居方案,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二)10月底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通过经济体制改造方案;区政府批准撤村建居方案。 (三)12月底前:完成经济体制改造和撤村建居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和检查验收。 对二环路以外的城中村也要抓紧组织实施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 二、组织实施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人均耕地面积已低于0.3亩,不再进行人均耕地面积确定;二环路以外先进行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城中村的确定工作。 (二)根据区政府的安排,各区公安分局以城中村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农业户口人员登记、造册和户口一次性变更审批工作,待撤村建居后,换发新户口簿;区农村工作部门在公安部门实施转户的同时,组织实施城中村的清产核资和经济体制的改造工作;区民政部门、农村工作部门及有关街道办事处在转户审批和城中村清产核资完成、产权关系明晰后,撤销村委会,建立居委会。撤村建居前,区农村工作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及民政部门要制定撤村建居方案交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组织领导 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在市政府和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城中村所在区人民政府和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做好有关工作: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城中村村民农业户口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城中村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造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城中村撤村建居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村的确定和城中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工作;城中村改造四个转变后涉及地名变更、养老、医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四、开展城中村无形改造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无形改造工作范围问题。 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范围为:城6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6个区)、3个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城中村和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 (二)关于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经济体制改造问题。 城中村集体资产都要进行清产核资,今年主要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完成后,可以成立股份制公司或责任有限公司,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建立其他形式的资产管理经营机构,具体由村民(转户后的居民)大会讨论决定。 (三)关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问题。 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集体土地拟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在省政府未批准前,仍按照现行办法办理,应做好土地测量和地基资料准备工作。二环外的城中村按照现行办法逐村或逐宗进行土地转性申报、审批。 (四)关于撤销村委会,建立居委会问题。 村民农业户口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户口、集体资产完成清产核资和明晰产权后,撤销村委会,建立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撤销后建立的居委会,日常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补贴按照现行社区居委会的规定和标准执行,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撤村建居工作结束前,原村委会继续履行其职责。 (五)关于农转居费用问题。 农转居后换发新户口簿的工本费由各区财政解决,免收其他费用。 (六)关于无形改造工作依据政策的有关问题。 无形改造工作在市、区政府做出安排、明确改造范围和任务后,可以依据以下文件进行操作: 1.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公治字〔2005〕41号); 2.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撤村建居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民发〔2005〕115号); 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城中村改造中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4〕139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无形改造工作是对城中村的一次重大改革,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注意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 各区要针对无形改造工作任务,制定好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各阶段的任务,确保无形改造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区、街两级要采取包街包村,进驻工作组的办法去开展工作。明确任务,明确责任。要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四)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各区要采取措施,防止和杜绝乘改造之机,吞食转移瓜分集体资产问题的出现。应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保证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积极做好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培训和指导工作,依照有关政策做好农转居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作。 要按照市政发〔2005〕45号文件的精神,积极引导农转居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做好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依法办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六、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列入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市区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督察考核体系,接受督查落实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并与领导责任挂钩。对完成好的区(街)、部门和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