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2007/11/30 【颁发文号】市建发〔2007〕260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西安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企业: 为倡导诚信经营,强化市场监管,提高质量水平,进一步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委依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西安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西安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要求,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你单位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以及证明材料,书面报送我委勘察设计处,以便进行初始登记。凡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企业,将以无信用等级在我委网站公布。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西安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倡导诚信经营,强化市场监管,提高质量水平,进一步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通过对勘察设计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量化打分,动态化、数量化核定其信用等级,形成直观反映其信用情况的信息。 第三条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基准分值为60分,发生良好行为予以加分(加分标准见附件一),发生不良行为予以减分(减分标准见附件二),累计后为企业信用实时分值。 第五条 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划分为五级:A级(60分至80分)、AA级(81分至120分)、AAA级(121分至180分)、AAAA级(181分至260分)、AAAAA级(261分及以上),60分以下无级别。 第六条 良好行为由企业自行上报,依据企业报送的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签发的书面文件或事实核实后认定;不良行为无论企业上报与否,依据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签发的书面文件或事实直接认定。 第七条 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的有效期按附件一、附件二载明的期限认定。 第八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程序是: (一)、企业将有关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的证明文件报送市建委; (二)、市建委组织人员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对; (三)、市建委组织人员将经核实的上报资料按类别记录,并按附件规定的分值打分,确定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和信用等级; (四)、公布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和信用等级。 第九条 企业发现所公布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实时分值、信用等级等内容与事实有出入的,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提请市建委更正。 第十条 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和信用等级每半年更新一次,分为本地勘察设计企业、外地常驻我市的勘察设计企业二个序列在我委网站 http://www.xajw.gov.cn)公布,供建设单位在招标前核查。 第十一条 对于每年度末信用等级为AAAAA级的企业,市建委予以通报表彰,但在当年度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除外。 第十二条 本试行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自2007年11月3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