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湿地保护条例征意见
摘要: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采集泥炭罚5000元、捡拾鸟蛋罚1000元、引入外来有害物种最高罚10万元…… 23日,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即日起至12月13日,社会各界可通过法制办 ...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采集泥炭罚5000元、捡拾鸟蛋罚1000元、引入外来有害物种最高罚10万元…… 23日,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即日起至12月13日,社会各界可通过法制办网站和首都之窗对草案提出意见。 送审稿拟将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定为“北京湿地日”。明确本市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对因湿地保护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合法权益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送审稿明确,本市鼓励建设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应当划定保育区,实行分区管理。 送审稿明确了禁止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的九类活动,包括:开垦、填埋湿地;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毒、炸、电等方式捕捞;取土、修坟、采集泥炭;采挖野生植物、烧荒;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捡拾鸟蛋等;引入外来有害物种;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或从事其他严重破坏湿地资源的活动。违反该项条款的行为将面临1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