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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镇被命名为自治区园林城市

2010-1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83| 评论: 0

摘要: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林芝地区八一镇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八一镇成为继拉萨之后我区第二个园林城市。   2008年以来,为构建和谐优美的人居环 ...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林芝地区八一镇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八一镇成为继拉萨之后我区第二个园林城市。

  2008年以来,为构建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彰显鲜明的城市特色,八一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城区绿化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如今的八一镇,树林环抱、绿茵遍地、四季葱翠,已成为我区不可多得的宜居城市。据介绍,截至2010年5月,林芝地区八一镇建成区园林绿化总面积达到449公顷,绿地率达到40.82%,绿化覆盖率达到41.95%,公共绿地面积15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30.72平方米,生产绿地面积78公顷,占建成区面积的17.37%。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各地通过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活动,在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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