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摘要: 【实施日期】2006/05/17 【颁发文号】浙建城3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按照 ...
【实施日期】2006/05/17 【颁发文号】浙建城[2006]3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浙江省绿化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我厅参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制定了《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十六届以来的中央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高度重视城镇生态环境建设;要充分认识创建“园林城市”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指导;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目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创建工作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