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2010年前动工
昨日,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由广东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共同主持。记者获悉,粤港澳三地已在港珠澳大桥融资方面达成突破性共识,港珠澳大桥将由粤港澳三方政府共同出资兴建,项目预计在2010年前动工。 黄华华表示,港珠澳大桥的建设对于粤港澳的紧密合作和维护港澳的繁荣稳定意义重大。中央政府目前已原则同意兴建港珠澳大桥,而且要求最迟2010年开始建设。大桥的总体方案已于6月29日通过专家评审,26个专题研究已经完成23个。据悉,大桥将采用桥隧结合的方案,大桥主体工程长29.6公里,香港方面的连接线12.6公里,广东方面的连接13.4公里,澳门则长约1公里。大桥位于三地的登陆点分别为,香港大屿山石散石湾,澳门为东方明珠,珠海为拱北。为了不影响进出广州和深圳港口的船只,位于主航道的设计将采用隧道形式,此外还修建两个人工岛,作为隧道与桥梁的转接处。 按照总体方案,整个大桥大概造价727亿,其中主体工程327亿。主体工程部分,中央和广东共同出资70亿元人民币,香港出资67.5亿人民币,澳门出资19.8亿人民币,三地总共出资157.3亿人民币,这占了主体工程的42%左右,其他的58%左右由三地确定组成的建设机构进行贷款。大桥建成后,将收取通行费,在还清贷款后将停止收费。 曾荫权表示,三地共同出资兴建港珠澳大桥将大大加速这个项目的可能性进展,同时三地对大桥的收费水平将有更大的控制权,能够使之发挥更大效益。 昨日的联席会议还确定了双方下一步合作的重点领域,双方同意在深化服务业合作、港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合作、民生合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金融合作、民间合作等六个方面下功夫,全面推进粤港紧密合作。会议结束后,双方就推进CEPA实施,以及加强粤港在教育、医疗、旅游、建筑、社会服务、科技创新、人才中介、应急管理等领域合作,特别是在落实开放香港服务业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方面,签署了11个合作协议,明确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在广东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等。其中,《粤港旅游合作协议书》提出,在广东省旅游局开展香港服务者在粤设立合资及独资旅行社的审批工作就绪后,省旅游局组织实施获内地授权的香港旅游企业开展迪士尼定点团队旅游,先在深圳试点。 11项合作协议 1.《加快实施CEPA及其补充协议五的合作协议》 2.《粤港关于促进港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合作协议》 3.《推进粤港两地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书》 4.《在广东省试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合作安排》 5.《粤港旅游合作协议书》 6.《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合作协议》 7.《获得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及内地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粤注册合作协议》 8.《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最低注册资本比照内地企业执行的协议》 9.《粤港医疗服务业合作协议》 10.《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比照内地企业执行的合作协议》 11.《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