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评选条例》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一、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评选条例已实施六年,评选工作已完成三届(1999年至2003年),共授奖62个工程项目,近300个单位,在社会上尤其在土木工程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奖的评选质量,更好地贯彻大奖评选条例的精神,根据三届评选的经验和评选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更好的实现评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实施细则。 二、“条例”总则中提出,工程大奖的对象是: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优秀土木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大奖应充分体现“创新性”(在设计、施工、科研方面应有显著的创造性和较高的科技含量)、“先进性”(反映当今我国同类工程中的领先水平)和“权威性”(学会与政府主管部门协同推荐与筛选)。 三、根据学会常务理事会和基金管委会的会议决定,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自2003年起由原二年评选一届改为一年一届,评选范围有所扩展(包括住宅、水利、核工程等);对国家特别重大的工程项目经大奖指导委员会通过,可设立“特别奖”。 四、由于当前土木工程建设量大,优秀工程项目多,而大奖又受到数量的严格限制,为了更好地激发工程界对工程项目创优和报奖的积极性,扩大授奖的范围,准备在大奖评选的基础上,增加优秀工程提名奖(已考虑的有优秀住宅工程和优秀地方土木工程提名奖)并按相关优秀工程奖评选条例进行评奖,今年住宅工程提名奖已开始实施。 五、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大奖评选程序按四阶段进行:推荐申报、专业预评、评委会评选、指导委员会终审。其中专业预评是新增程序,目的为了在本专业领域内筛选和把关,使预选出的大奖候选工程得到专业上的认可。预评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分会和专家的作用、确保候选工程水平和质量。 六、关于推荐单位,申报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的界定 1.推荐单位:大奖评选实行推荐制。下列几个渠道有推荐权: (1)有关部委的建设主管司局,目前指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的有关局;也包括部级集团公司,如核工业集团、电力工业集团等。 (2)省级土木工程、土木建筑学会。还有我会委托的学术团体,如香港工程师学会、澳门工程师学会,中国水利学会等。 (3)我会专业分会及其所属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推荐项目应通过各自的分会汇总后上报。 (4)我会的团体会员。 2.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是该项参选工程的主要完成单位(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设计单位),并具备统筹协调申报的能力。承担申报中的一切相关事宜和费用。 3.主要参建单位: 是指该项工程中承担主要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科研、监理等)总公司与分公司、集团与所属公司中,凡下属企业做为主要参建单位的,总公司或集团不再重复列入。(以合同签署单位为准) 七、认真填报参选工程的“二书”、“一件”。 1.推荐书: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参选工程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先进技术成就要点及评介。文字务求精练,限1000字以内。地方学会推荐的项目应征求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推荐表要求一式15份,须用A4纸打印。 地方学会和专业分会在推荐项目时,应经专家评审组讨论筛选后推荐(上报时附评审组名单) 2.申报书:主要填写三项内容:(1)工程概况。对工程的地点、规模、建设项目内容、结构类型、主要技术指标与技术特征、社会与经济作用,意义。限500字简要介绍;(2)获奖情况。仅填写获国家及省部级奖项;(3)主要科技创新与科技应用的内容及意见。这是影响专家评选的关键内容,必须认真总结并以条文形式,重点说明设计,施工及科研中突出的创新内容和新技术应用及水平。文字简练明确,限1000字以内。此项内容也为编印“大奖图集”及宣传资料提供文字依据。 规定同一工程最多可申报两次。超过两次者不再受理。主要参建单位,也即获奖单位,限报五个以内(包括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填报在获奖单位的第一栏)。 申报书一式15份,统一用A4纸打印。 3.大奖申报材料附件:主要有三方面内容:(1)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批件;工程竣工的验收文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校验证书;工程先进水平及获奖证明文件;有关鉴定专家意见及使用单位评价材料。(2)工程照片。内容: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体现科技创新内容和新技术应用的典型照片(包括工程全景、局部、各施工及科研试验阶段有代表性的照片)。规格及数量:6寸照片10-15张(必须含有代表性的全景照片一张)。质量要求:能满足出版印刷要求的高清晰度的原版单张照片(不要复印的照片或印刷的照片,最好数码照片刻录成光盘)。每张照片附简要中、英文说明(80字以内)。(3)工程录像光盘。工程中重要情节的录相材料,以提供动态的工程介绍。 八、为了体现是学会评选的大奖,推荐申报与受奖单位必须是学会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对尚不是团体会员单位,要补办入会手续。 九、为了增加评奖工作的透明度,规定了两次公示制度,即推荐申报项目公示与预选结果公示。将在学会网站、建设网站、建设报等宣传媒体进行公示,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与核实工作,以确保评选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十、参选工程规定:必须是经过竣工验收一年以上使用核验,没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2004年第四届申报项目的工程期限为2000年1月~2003年3月,即完成一至四年的工程项目。以后各届依次类推。 十一、为了实现大奖评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每年评选工作计划原则上规定项目申报期约二个月(一般为3—4月份),项目整理及资料审查为一个月(一般为5月份),大奖预评、评选、终审为4个月(一般为6—9月),争取十月分公布评选结果。年终颁奖。 2月25日发出推荐、申报参选工程通知 4月30日申报截止 5月资格审查与公示 6月~9月预审及公示 10月评委会评选及指导委员会核定 12月颁奖 十二、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标准、严要求。但不公开评审专家(建立评审专家库、并随项目情况适当调整评审专家)。对与项目有关的专家,采取回避制度,遴选项目采用主审负责制,并在充分协商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录取和排队。 十三、收费标准(分两次进行) 1.申报费:每项工程800元,由申报单位随申报书一并交付,主要用于预选及必要的工程考察评选的开支。 2.颁奖及宣传资料费:每个获奖单位3000元,主要是用于颁奖费用及宣传出版费用。(领奖时交付)。 十四、每年11—12月期间进行颁奖。颁奖可结合学会有关大会(年会、重大学术会议)一并进行,也可单独举行颁奖大会,采取颁奖会、成果宣传会、推广会结合起来,扩大授奖项目的社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