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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命桥”事件有了处理结果 包工头行贿获刑

2007-1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90| 评论: 0

摘要:   怀宁县高河镇政府出资近50万元,在当地和平渡口修建起的一座和平桥,建筑完工仅百余天,却在一场大雨之后轰然倒塌。此事经本报独家报道后,和平桥成“短命桥”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一时间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高 ...

  怀宁县高河镇政府出资近50万元,在当地和平渡口修建起的一座和平桥,建筑完工仅百余天,却在一场大雨之后轰然倒塌。此事经本报独家报道后,和平桥成“短命桥”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一时间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高河镇刘副镇长、和平桥的承包人操某也因此先后被立案侦查。日前,操某被怀宁县法院以行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和平桥是高河镇和平村等附近6个村6000多人的便捷通道。2006年10月26日开工,次年春节前夕通行,但2007年5月24日,和平桥便在大雨中葬身河底。相关责任人对此的解释却是:当天暴雨成灾,从上游大量下泄的水葫芦被桥桩绊住后,强大的水流“折断”了大桥。

  据无任何建桥资质的操某交待,2006年10月份,在未办理任何投标手续的情况下,他通过怀宁县高河镇刘副镇长的帮助,获得了高河镇和平村渡改桥工程的施工权,在获得施工权后,他并没有按规定勘察设计图纸施工,而是找人目测,绘制了一长180米的“方案图”。后在施工过程中也没有按照目测的“方案图”施工,后又改变桥的结构,偷工减料,完工的和平桥长度只有120余米。

  “先天不足”的和平桥竣工后,得竣工验收。操某交待说,高河镇的刘副镇长出面撮合让他补办了挂靠无建桥资质的怀宁县新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手续,并发出假邀标、中标通知等相关文件,以应付省、市交通局等上级单位检查和拨款需要。

  “2007年2月14日,在领取了交通局下拨的工程款后,当即给刘等人送去‘感谢费’3万元。”操某交待说,桥倒塌后,他深知大事不妙,畏罪潜逃到新疆、青海等地达两个多月。

  和平桥的建造过程中,主管此项工程的怀宁县高河镇副镇长刘某和该县交通局计划股负责人张某存在严重渎职行为,他们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建桥资质的村民操某,且在大桥施工过程中,对操某随意变更图纸、偷工减料行为监督不力,造成大桥工程质量低劣,酿成了这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在怀宁县检察院,记者了解到,在本报对和平桥倒塌一事进行报道后,该院立即介入了对事故原因的调查。近50万元建桥款打了水漂之后,谁该为事故买单,已不是一笔糊涂账了,除大桥承包人之外的涉案人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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