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工程受阻 兴济河居委会要20万“过路费”
“市相关部门发的《道路挖掘许可证》,到居委会那里竟然不管用了。居委会没收了施工单位的施工工具,说不交20万元‘过路费’就不能施工……”1月25日,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住在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旺山小区,小区供暖施工又停工了。今天,记者了解到,经多次磋商,在小区业主交给居委会5万元押金后,供暖施工才得以继续进行。 小区外供热管道施工受阻 业委会主任周先生告诉记者,小区老人比较多,由于没有集中供暖,一到冬天,老人孩子的日子特别难过。4年前,一些热心业主代表全体业主申请市政集中供暖。 2009年11月份,小区集中供暖工程开始施工,很快两栋居民楼内的供热管道及居民家中的供暖设施都已安装完毕,小区换热站也准备好了,业主们也都交了开户费等费用。“按照相关部门的承诺,如果小区外供热管道施工完毕,业主们很快就能用上暖气了。当时,供热单位承诺12月份月底前通上暖气。”业主白先生说。 1月23日,施工单位拿到了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和市公安局颁发的《道路挖掘许可证》,便开始在万寿路施工。 “我看到有人在小区外施工,想着快要供暖了,心里很高兴。可第二天就发现施工人员没影了,一打听,得知是没有向辖区居委会缴纳‘过路费’,施工工具被拿走了。”业主万先生说。 居委会咋要收“过路费” 1月25日,就旺山小区外供暖管道施工的问题,兴济河居委会书记高先生告诉记者,万寿路是1988年建成的,是村民自建自管的道路,市里相关部门未投过一分钱的建设或管理费。施工单位如果要施工,必须先缴纳20万元,否则不能动工。“这也是街道办事处领导的意思。”高先生说。对此,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人没有否认。 1月26日,记者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工程公司了解到,由于“过路费”问题没有谈妥,施工一直无法进行。“我们是按照市里的相关文件办理的施工手续,到这里就不好使了……”这位负责人说,居委会不让施工,他们也没办法,因为他们已将一定的费用交给市政公用事业局了。 交了5万元押金后能施工了 “经多次协调,业主代表垫付了5万元,兴济河居委会、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旺山小区业主代表三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在尽量不破坏路面的情况下,重新设计了施工方案,采取地下穿管的方式,供暖施工才继续进行,”今天下午,业委会主任周先生告诉记者。周先生说,马上要过春节了,业主家一点热乎气都没有,为了让业主过一个好年,业委会才给了居委会5万元押金。“但这钱交得实在太委屈了。不管万寿路的产权是谁的,由业主来掏这个钱都是讲不通的。难道就没有人管这个事吗?”业主胡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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