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供热霸王条款
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将进入供暖期。今年的供暖价格酝酿上调的消息引起了石市市民的极大关注。近日,石市东方热电厂贴出通知,该厂负责供暖的小区,如果居民们不愿意供暖,可拆除暖气片,但仍要交40%的热损费。这项规定一出台,相关小区居民就议论纷纷。 不可否认,供暖从免费的福利逐渐成为收费的商品,是实现供暖社会化的一个前提,也是保证社会走向最终公平的一条道路。 2003年7月21日,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开展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05年12月17日,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局又发布《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原则上各地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商品化、货币化,通俗而言之,就是你卖我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暖气是商品,住户不买,为何还要交钱?今天,面对供暖企业的"居民们不愿意供暖,可拆除暖气片,但仍要交40%的热损费",我们不能不"议论纷纷"——这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我们不但要继续"议论纷纷",而且必须旗帜鲜明地对之说"不"。 只因为荷包尚欠丰满,不能承担缴纳昂贵暖气费的负重,"拆除暖气片"乃居民迫不得已的下下之策。用脚趾头都能想得到,如果暖气费相对居民户年收入不是"伤筋动骨"而是"微不足道",傻子才不愿意享受"温暖如春"的居家生活而愿意在天冻地寒的"冰窟窿"里遭罪呢。 关于这"40%的热损费",曾有供暖企业冠冕堂皇地解释:"如果用户的房子不实行供暖,而邻居家的房子实行集中供暖,因为两家相邻并有温差,邻居家房子的热量肯定会跑到用户家中,造成邻居家热量损耗,所以当然也就要收取用户的相关费用。"并称,热是一种特殊商品,因为它具有传导性和不可储存性,无人居住的空房子仍会损耗一定热量。企业在供暖过程中需在管网维护、设备折旧等方面投入人力、财力,收取一定的热损费是合理的。 说到无厘头的"热损费",我就想起了养路费。养路费虽然饱受诟病,但相对于"热损费"来说却是相当公平、相当人道的。比如说,我把汽车牌照上缴封存一年,那么这一年我就可以不缴养路费。如果说"热损费"有道理,那么怎不见路政部门向封存汽车牌照的车主征收养路费(或"路损费")呢? 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该怎么办?面对霸王企业和霸王条款,广大交不起暖气费而拆除暖气片的居民们,你们不但无需缴纳"40%的热损费",而且还可以向供热企业索要"管道通关费"——"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公民住宅乃神圣领地,你的管道从我的房子里过,该补办通关费吧?"建筑破损费"——管道把我的房子结构破坏了,收点小钱也是合情合理吧?"有碍观瞻费"——管道很难看,跟室内装饰不配套,难道不"有碍观瞻"吗?等等等等。 显然,路政部门不可能收取"路损费",我们的群众也不可能"以牙还牙"。我作如此假设,目的是揭露供暖企业的丑恶嘴脸以及他们强取豪夺本质。 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霸王条款。暖气是商品不假,但这种商品不仅仅有市场上的买卖关系,其中更应该有供热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且还应该体现政府所承担的道义。国有供暖企业一般都是过去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既然是全民就当是为全体公众利益服务的,不应该只是供暖企业本身这个既得利益集团,而应该切实担负起"国有"的使命。若戴着"国有"的帽子却不能为国人谋福利,那么很有必要考虑彻底改制了。 涨价是目的,亏损是借口。"我不同意热力公司关门,市民就会挨冻的说法。没有了郑州热力,势必会有更多的热力公司成长起来。"10月2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郑州市集中供暖价格改革和调整听证会举行。听证会上,面对郑州市热力公司"连年亏损"的说法,一位与会代表如是说。——难道不是吗? 用热商品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但是,随着各项体制改革的深化,城镇居民供热收费价格不断攀升的问题已经成为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大事,牵一发而动全身——供暖问题不仅是简单的供暖问题,而是整个能否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指针,日益为全社会所关注。关于供暖的这些收费,必须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必要时,政府必须有所作为。 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霸王条款。"我们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二百多年过去了,亚当·斯密的这句至理名言仍然闪烁着其睿智的光芒。漫长的寒冬即将来临,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切实行动起来,为全体公民架起一道遮风挡雨的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