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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住房暖气费减半缴纳 应在供热期30日前签订协议

2008-9-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30| 评论: 0

摘要: 近年来,随着一些居民手中空闲房逐渐增多,冬季不居住的空闲房该不该交采暖费,或是该交多少采暖费等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9月17日,西宁市民王先生说,他买了龙源叠翠小区的住房,但不打算入住。最近物业公司贴 ...
近年来,随着一些居民手中空闲房逐渐增多,冬季不居住的空闲房该不该交采暖费,或是该交多少采暖费等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9月17日,西宁市民王先生说,他买了龙源叠翠小区的住房,但不打算入住。最近物业公司贴出通知,让业主于10月底前尽快到物业公司交纳采暖费。这时,王先生才意识到令他头痛的事摆在面前了。

  由于小区内有很多住户都还没有入住,物业公司贴出通知说不入住的住户也要交纳50%的管网费。事后,龙源叠翠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因为小区是集体供暖,50%的管网费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

  住在兰西小区的韩女士也遇到了同样问题,因为手上有两套房子,自己不打算入住新房,但为了不影响小区其他住户冬季采暖,业主必须交采暖费。韩女士说:“一到冬天,我就要交纳两套住房的暖气费,真是吃不消。”

  据了解,目前省城像王先生、韩女士这样的业主越来越多。一些人出于各种原因,手中同时有几套闲置房,如果不能将闲置房出租,按照规定,无论居住与否都必须交纳采暖费。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处工作人员说,根据《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计为集中供暖的,业主要求停止供热,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要按采暖费总额的50%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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