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暖通空调 查看内容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已公布

2008-9-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92| 评论: 0

摘要: 9月19日,《西安市城市 集中供热 管理条例》正式向社会公布实施。 据了解,此次条例的正式出台,对于规范供热企业行为和服务终端用户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条例》允许供热企业根据气候变化和采暖实际 ...
9月19日,《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正式向社会公布实施。

据了解,此次条例的正式出台,对于规范供热企业行为和服务终端用户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条例》允许供热企业根据气候变化和采暖实际需要,在经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调整采暖具体时间。《条例》明确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应当保持在18℃左右(可高出或者低2℃),一般不得低于16℃。室内温度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天数,供热企业或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未达标天数,向用户核退用热费。同时,供热方也不得以部分用户未交用热费用为由,中断对其他用户的供热。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