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域铁路试水混合型融资 回报率不及民间借贷1/3
一度被期许为“铁路建设投融资模式破冰之作”的温州市域铁路S1线,12月12日推出了一个“无功无过”的社会融资方案。民资入股后的话语权这一最具争议性的核心问题,依然看不到创造性解决的前景。 合伙制+股份制 12日,温州市域铁路S1线正式启动社会融资计划,首期计划在5个月内向社会筹集资金15亿元,面向企业和个人“招股”。 12日,在工商银行温州鹿城支行9:30举行的首发式之后,记者看到,半小时内,现场排队市民就达200多人。据统计,在随后8个小时中,该行共为自然人办理256笔认购,金额为5884万元。 虽然说起来是认购股份,但这种发售方式,实际上类似于零售债券和理财产品。进一步分析该融资计划可以看出,认购“股份”的个人其实并不是S1线的股东。 按照规定,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1万元,按扣除投资收益个人所得税后年收益率为6%。认购成功后,将获得《温州幸福轨道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合伙证》。如欲取回本金,则须在持有满一年后,通过温州股权营运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转让,或到温州幸福轨道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下称“幸福投资中心”)办理退出手续。 从本质上说,这个幸福投资中心类似于一个私募实业投资基金,而它的法律属性则是合伙企业。而整个S1项目采取了一种股份制企业嵌套合伙制企业的特殊结构。 根据项目规划,S1线全长52.22公里,设站15座,建设期限为2012年~2016年。项目总投资175.76亿元,资本金87.88亿元,占总投资的50%。 10月26日,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幸福轨交公司”)成立,它扮演着市域铁路S1线项目法人和融资平台的角色。 作为幸福轨交公司的控股人和发起人,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温州铁投集团”)认购其50%的股份,解决项目融资43.94亿元;其余50%即43.94亿元,则向社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自然人融资。 为了面向自然人融资,又专门成立了合伙制的幸福投资中心,持股幸福轨交公司。个人投资者作为幸福投资中心的合伙人,间接持有S1线的股份,但不能作为一个独立个体行使股东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