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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公租房骗租等将被记入征信系统

2013-8-27 23:5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5| 评论: 0

摘要:   杭州市政府近日出台《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公租房承租中出现骗租等违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 ...

  杭州市政府近日出台《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公租房承租中出现骗租等违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租人的行为将被通报给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按照规定,对违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起,至实际退房之日,按标准租金的3倍收取租金。对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自取消其租赁资格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具有公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租房的,5年内不再具有申请资格。

  办法还强调指出,用人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他社会组织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拒不配合有关部门的资格审核及租赁管理工作的,房管部门可通报上级监察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在媒体上曝光;公租房管理人员在资格审核、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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