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呈上升态势
摘要: 今年1至7月,全省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达221件,相当于去年全年的96.5%,同比上升27.6%。这是记者今天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的。 随着我省农村土地流转日渐活跃,同时随着农业税的取消 ...
今年1至7月,全省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达221件,相当于去年全年的96.5%,同比上升27.6%。这是记者今天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的。 随着我省农村土地流转日渐活跃,同时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一些外出务工的农民要求将流转出去的土地收回耕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据统计,自2009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达805件,其中2009年287件、2010年296件、2011年1至7月221件。 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呈现出诉讼主体多元化。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既包括承包土地的农户,也包括受让土地的农业生产大户、农业企业、工商企业等,还包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政府以及土地流转交易中介组织。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四荒地”流转成为矛盾高发区。“四荒地”流转一般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而受让方一般用于矿产开发。矿产开发的高额利润诱发出让方以“四荒地”只能用于植树造林等水土保持项目开发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而毁约。 针对土地流转纠纷高发的现象,全省法院及时组织调研的基础上,创新审判思路,组建“土地承包纠纷合议庭”;设立巡回法庭,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依法纠正和制裁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的违法行为;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引导当事各方友好协商履行义务,从源头上预防新的矛盾纠纷产生。如今年上半年,绥宁县长铺乡濑濑水村4组村民陈某的承包土地被村组非法侵占一案的执行中,县法院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多次做该组村民的工作,使被执行人不仅及时兑现了6万余元赔偿款,还落实了陈某的承包农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