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诉前和解机制”融化冰冻5年的街坊情
前不久,打了5年官司的姜某、姜某某两家人围坐在一起,热热闹闹地吃了一顿“团圆饭”。他们说,大家之所以能冰释前嫌,还要感谢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的诉前和解机制。 2006年1月8日晚,姜某和姜某某因为酒后争执厮打了起来,都受了轻伤。不久,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并对二人进行了调解,但最终未达成和解。2008年1月29日,姜某以姜某某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姜某某赔偿其医疗、误工等费用1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该起纠纷中均实施了暴力伤害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双方的损失,法院判定由姜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由姜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接到判决后,双方都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经法院二审审理,判决此案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后来,仍不甘心的两人双双来到崂山区检察院,递上了各自的申诉书。 接到申诉书后,办案人员仔细查阅了案卷并深入了解了案件背后的情况,发现姜某和姜某某是街坊,平时两家关系很好,所有的矛盾都是源于那次酒后的争执。另外,由于姜某某对判决不满,这么多年只交到法院5000元执行款,可见执行难度非常之大。办案人员想,此案如果单纯的提起抗诉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当事人既拿不到赔偿款,也不利于修复两家的关系。若想做到案结事了,就要以一种更为人性化的方法处理此案。因此,该院启动了诉前和解机制,即在诉讼前先对申诉双方进行耐心调解,以期待和平解决纠纷。办案人员分别走访了姜某和姜某某的家,对二人从行为的性质、应承担的责任、邻里关系、案件的处理等方面耐心地说理释法,不厌其烦地做工作,最终让当事人解开心结,“其实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告他也就是想出一口气。”姜某说,他被检察官的执着精神打动了,主动要求和解,并在赔偿金额上做出了很大的让步。在办案人的耐心疏导下,姜某某也表示愿意和解,并且积极地拿出赔偿款。最终,双方在检察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姜某某还在和解当日将2.2万元赔偿款一次性给付了姜某。 近年来,崂山区检察院民行科在长期办案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建立了诉前和解机制,具体包括息诉前和解、抗诉前和解、起诉前和解的三大机制,把化解矛盾的理念贯穿于办案流程的每个环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皆大欢喜。该机制建立后,该院申诉案件的和解率大大提高,实际提起抗诉案件数量大幅下降,群众满意率达100%,涉检上访案件更是为零。该机制的建立,既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有利于刑事责任的处理,也很大程度上节省了法律成本,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