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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5元以下不缴个税”观点太糊涂

2013-8-27 22:5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9| 评论: 0

摘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3500元是指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后的收入,即工薪收入4545元以下不用缴个税。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3500元是指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后的收入,即工薪收入4545元以下不用缴个税。

  这话听起来很在理,仔细想想,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简直就是一个糊涂观点。

  谁都知道,“三险一金”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养老保险需要到退休后才领取,基本医疗保险是在生病后才享受,而失业保险必须到了没有工作以后再领取。即便是住房公积金,如果不购房,一般也拿不到,必须等到退休以后才能享受。把这些“收入”剔除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也认为是对老百姓的恩赐,是否有点太残忍了。

  照此思维推断下去,那老百姓在个人所得税上得到的实惠可“多”了。以医疗保险费为例,如果一个人得了重病,基本医疗保险账户承担了相当一部分,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不出现了“收入”几千元,甚至几万元都不缴税的问题了?那么,刘所长愿意获得这样的“收入”吗?这样的收入能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吗?能告诉老百姓几万元“收入”都没有征税吗?

  我们说,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为了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正义,并不是对老百姓的一种“恩赐”手段。如果非要把提高起征点作为一种“恩赐”行为,千方百计地拔高“恩赐”数据,就会让老百姓感到此举并不是为了公平社会分配,而是某种出于某种政治需要。

  而事实上,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从开征到现在,就没有真正发挥过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因为,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普通工薪阶层占了75%以上,本身就是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公、执行不到位的表现。在一个20%的人群拥有80%的财富、80%的人群只拥有20%的财富的国度里,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于普通工薪阶层,能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执行到位了吗?能说个人所得税发挥了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吗?

  我们承认,起征点的提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税务部门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但是,必须注意,大量高收入者游离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之外,或征收严重不足,以及数量巨大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非正常收入没有纳入到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才是个人所得税工作真正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内容。

  我不知道,刘所长在给普通工薪阶层“算账”,试图让工薪阶层的纳税者们“感恩”的同时,有没有给税务部门自己算过账,那就是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面,到底还存在多少漏洞,还有多少应征收入没有纳入到征税范围。如果这笔账没有算好,就没有资格给老百姓“算账”,更没有资格让老百姓对起征点的提高“感恩”。

  是的,起征点的提高,是让老百姓得到了一些实惠,但是,这些实惠与游离在个人所得税之外的高收入者相比,又算得了什么呢?别的不说,就拿刘所长个人做例子,像他这样的专家,一年四季外出讲课、开讲座的机会多的是,讲课费、讲座费也是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那么,是否都缴足了个人所得税呢?要知道,这样的收入“漏”掉一次,可能就相当于一名普通劳动者全年所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了。

  所以,把“三险一金”的账也算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从而拨高个人所得税和“免征额”,让老百姓“感恩”,不仅糊涂,而且残忍。希望这样的现象不要再出现,更不要再用这样的行为刺激百姓、伤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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