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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融资渠道 支持保障房建设

2013-8-27 22:4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74| 评论: 0

摘要:   日前,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上获悉,国家发改委《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已经下发。《通知》指出,为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 ...

  日前,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上获悉,国家发改委《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已经下发。《通知》指出,为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要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

  企业债券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场融资的较好工具。《通知》明确,为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各地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他项目的建设。

  鼓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建设保障房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如果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以及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的各项条件,可申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从事或承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优先做好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转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可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通知》指出,为及时满足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行人可在正式报送发债申请材料前,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有关材料先行报国家发改委预审。在发行人正式申请材料上报后,国家发改委将优先办理核准手续,简化审核环节并缩短核准周期。

  加强信息披露和资金监管

  切实防范风险

  《通知》指出,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独立、公正、客观、诚信的市场服务功能。承销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债券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核查和验证,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通知》强调,应加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要督促发行人落实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按计划提取偿债基金,进行专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偿债风险。要督促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债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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