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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改获通过

2013-8-27 22:5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84| 评论: 0

摘要:   修改后的《北京市消防条例》近日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后的条例,今后在北京市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一般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修改后的《北京市消防条例》近日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后的条例,今后在北京市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一般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修改后的条例首次明确了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规定农村居民自建房屋应当符合农村消防规划,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

  针对同一建筑物内生产经营、储存、人员居住场所三合一、人员疏散困难的消防隐患问题,修改后的条例增加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一般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确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生产经营区域应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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