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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也应立法补充

2013-8-27 21:5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3| 评论: 0

摘要:   通胀预期的压力从未如此紧迫。   11月1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10月份各项经济数据。其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同比上涨4.4%,涨幅比上月扩大0.8个百分点;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 同比增长5.0%,涨幅比上月扩大0 ...

  通胀预期的压力从未如此紧迫。

  11月1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10月份各项经济数据。其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同比上涨4.4%,涨幅比上月扩大0.8个百分点;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 同比增长5.0%,涨幅比上月扩大0.7个百分点。

  也就在该数据公布的前夜,央行宣布了年内第4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消息,自11月16日起上调0.5个百分点。

  时至岁末,通胀真的来了?

  支柱产业地位不会动摇

  1个月内,一次加息、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央行动作之多、频率之快已经接近2007年时的水平,货币政策收紧的信号十分明显。

  21世纪不动产集团市场总监林蕾认为,虽然准备金率对贷款利息并不产生直接影响,但此举将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心理产生巨大影响,加重整个行业的看跌情绪。“尤其是在CPI创下新高之后,加息预期非常强烈,现在离进入加息通道仅一步之遥。”

  “2007年,在经历了多次加息和上调准备金率之后,楼市急转直下。同时北京迎来了一波降价潮。今年的情况,与当年十分相似。”林蕾说。

  瑞银经济学家汪涛日前表示,由于10月份我国CPI可能是年内最高点,因此不排除年内再次加息的可能性。通胀的上升也越来越令人担忧,美国第二轮量化宽松政策的实施,预计会导致境外资本流入增加,进一步加剧通胀预期。

  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是否会动摇呢?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符启林认为,尽管目前我国防通胀压力增大,但不会动摇房地产的支柱地位。住宅是最基本的人权,中国城市化进程也在加快,相当长的时期内这都很难改变。况且内地个人投资渠道比较单一,房地产投资仍然是热门。房地产业的主导地位可能会有所微调,但长远来看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他建议开发商保持信心,对现行的调控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也要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不要让房价无限制上涨。

  北京中联环建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光亚表示,虽然近期调控措施来势有点猛,但实际上仍然处于长期的、不间断的调控过程中。从专业领域来看,更需要注意的是,房价下降时产品质量会不会下滑。“我们必须考虑到可能带来的很多相关的新问题”。

  在法律框架内完善长效调控

  近日,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城市建设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举办新政调控下的房地产形势专题论坛,探讨房地产调控中法律参与的积极作用。

  “目前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多依赖于行政性政策干预,虽市场反应立竿见影,但从历次调控政策过后市场反弹情况来看,这种‘阶段性’的行政干预对市场影响有限,仅治标不治本。”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只有通过制定法律调控房地产市场,才有望弥补我国在房地产层面的法律缺失与经验不足,有助于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中国城市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

  谈及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符启林建议调控要掌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考虑价值规律的作用,运用经济手段,通过立法来保证调控效果;二是考虑运用法律手段,依照《价格法》和《反垄断法》实施调控。同时,他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制定《不动产登记法》,以使今后的不动产登记更具合理性。

  北京城建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肖然对当前的房地产调控同样持支持态度。他认为,在法制不断健全的环境下,房地产从业者应该更有信心。关于支柱地位的提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行业发展要尊重经济规律,以自律的心态配合发展。

  北京华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付子旺认为,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对法律的需求更为迫切。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比如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投资投机过热、空置房、闲置土地等等,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转,并且对老百姓买房居住造成严重阻碍。

  付子旺认为,目前房地产调控政策多属于短期机制,长期作用有限。

  他建议,在制定出台新的调控政策时,有必要从法律层面提前考虑,有法律效率的政策,也必将是具有威慑力和作用力的。有相关法律的积极参与,房地产市场的前景才会更加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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