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福利”政策是一种变相利益传输
日前,浙江杭州市出台《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未来3年内,安排土地1500亩,建设人才专项用房150万平方米,两年完成。价格上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 大城市房价之高,已经制约了城市吸引人才、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需求。但所谓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往往拥有更高的谋生本领,收入方面已经处于社会的中高端或者高端行列,政府若再奉上限价50%的黄金地段住房,实在与政府应尽的“雪中送炭”分内之职南辕北辙,成了“锦上添花”。正如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杰所说,“一个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只应该做托底的事情,关注最底层的福祉就够了。”但在一个均价已经超过2万的高房价城市中,有多少求“蜗居”而不得的“穷人”期盼中的廉租房保障房姗姗来迟,或者即便建,也是“打发”在偏远的城郊,交通教育医疗等资源极度匮乏,更不要说政府能有“限价50%”的豪爽了。 同样是市场经济,买不起房的人不得不忍受高高在上的房价,而政府眼中的“高端人才”就可以坐享黄金地段限价50%的“富福利”。这样的“福利”,只能使富者愈富,穷者愈穷,有悖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应尽职责。 更何况,以扶持人才名义出台的专项用房建设计划,其人才的认定、住房申请等程序可有漏洞也值得存疑。杭州市委人才办科干处处长仰中旻表示,人才专项用房申购办法的惠及面将更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各行各业,符合条件的人才,都可享受人才专项用房。如果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都囊括进来的话,不知相关部门准备如何监管其中寻租漏洞。虽然杭州规定已购买了商品房的人才,不能再购买专项房,但政策执行中如何防范这部分人不会以其他方法曲径通幽?购买了专项房的人才,如果再以市场价出售,不就等于政府拱手相送上百万的福利吗?这又如何符合政府的美好初衷?要知道,150万平方米,一平方米按2万算,限价部分就等于150亿的公共财政支出啊。这不是一种变相利益输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