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外新政只限购房影响不大
此次限外新政只限购房,对于进入开发环节,或通过收购公司股权进而持有物业的行为,并无更具体和严厉的限制,而近几年外资用于直接购买房产的资金并不多,这便使得政策的实际影响力有限。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外资在内地的购房行为。其中引发关注的内容有两点: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事实上,提及限外,业内人士并不陌生。2006年,原建设部就与外汇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过《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171号文 ,对外资购房及进入开发领域予以规范。当时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1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但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两相比较,此次新政堪称171号文的“升级版”。171号文虽然规定了购房只能自住,但没有明确限购套数,如果有些境外人士认为需要两套房才能满足自住需求,如市区一套公寓、郊区一套别墅,地方政府是否会放行呢?不难想象,必定有些地方政府会自行其事,只是,一旦管理松散就难以达到限制外资炒房的目的。而新政限购一套等明确措施,属于“一刀切”式管制。 那么,为何此时再出限外政策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二: 一是配合当前进行的房地产调控。中央正在进一步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部分城市已实行限购,没理由对境外投资投机者网开一面。在“9·29”新政加码之际,确有必要重申和加强限外政策,绝不能让外资继续享受“超国民”待遇。 二是防范境外热钱涌入。自2005年7月我国实行汇改以来,除了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以及人民币对美元暂停升值外,境外游资一直源源不断地进入内地,其中部分进入楼市。今年6月重启汇率改革后,人民币对美元重新步入升值通道,近日更是屡创新高。进入国内的热钱将越来越多,应警惕大量热钱大规模投资房地产。 尽管限外令恰逢其时,然而总体看来,政策影响并不大。主要是近几年外资用于直接购买房产的资金并不多。实际上,近几年境外游资在内地房地产市场已折腾了好几番。大致从2004年开始,海外基金整栋收购成熟物业和散户炒房的规模迅速增长,助推了一线城市的房价高潮。2005年前后,上海外资购房占新建商品住宅销售比重约6% 8%,但是,近两年却已大幅下降至2%左右。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部分海外基金欲抛出在沪物业而无人愿接盘。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外资进入开发环节的资金增长较快,这一点可以从开发商资金来源的结构变化中看出来。 笔者观察,前几年,外资进入内地房地产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拿地建房或投资企业股权;二是以投资基金的形式购买物业。 但是,近两年,外资投资内地房地产市场又增加了新路径,国内、外合作的房地产基金大行其道。金地、中海、恒大、绿城等国内企业纷纷成立外币基金,去到国外募集资金,再拿着这些钱来内地投资房地产,且多数进入开发领域,只有少数用于直接购置物业。 显而易见,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途径已经发生了变化,而此次限外新政只限购房不管开发,对于进入开发环节或通过收购公司股权进而持有物业的行为,并无更具体和严厉的限制,这便注定了政策的市场影响力不大。 不过,聊胜于无,这一政策也属完善外资政策之必须,而对于少数热衷于在个别城市,如深圳、上海购房的港台人士,应该会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