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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代理资金监管难执行

2013-8-27 22:0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40| 评论: 0

摘要:   中介收取的房屋租金还要走资金监管?这还真没听说。中天置地安贞桥店经纪人李先生表示。据悉,目前正在修改中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将保留原来的租赁代理租金由银行代收代付、客户资金与中介自有资 ...

  “中介收取的房屋租金还要走资金监管?这还真没听说。”中天置地安贞桥店经纪人李先生表示。据悉,目前正在修改中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将保留原来的“租赁代理租金由银行代收代付”、“客户资金与中介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租金监管制度。

  记者了解到,虽然本市早在2004年出台的《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已明确,房屋租赁代理中介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这一旨在防止中介吃差价、携款潜逃的制度却并未得到有效执行。

  在市国土房管局(市住建委前身)于2004年发布的上述“通知”及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2007年发布的《关于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均要求,房地产中介在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之前,应向市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中介机构可持“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与指定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按协议约定在该银行开设账户,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另外,各指定银行应于每月5日前将签约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账户和一般结算账户内余额、发生额和资金往来情况通报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虽然正在修改中的新规保留了租金监管制度,但业内人士对此仍是喜忧参半:如果保留中介的租赁代理业务,监管部门必须督促其严格执行租金监管,防止中介成为二房东;如果监管到位有困难,就应发文取消中介租赁代理业务,避免出租人、承租人合法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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