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多管齐下确保完成廉租房建设任务
改善民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为了让无房家庭能住上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书写了廉租住房建设新篇章。 建立制度 扎实推进 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启动之初,哈尔滨市就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着力构建政策体系。2003年5月,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对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房源筹集方式、申请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随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哈尔滨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廉租住房政策进一步完善,走上了稳定化、法制化的道路。二是着力健全工作机制。《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责任主体,即房产部门牵头,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民政、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另外,哈尔滨市实行市、区、街三级管理体制,建立了自上而下、职责清晰、程序严谨的工作机制。三是着力完善管理制度。针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等特点,哈尔滨市不断加强审批管理、严把准入关,建立“两审核、一登记、两级公示”的审批制度,建立了年度复审制度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出保障的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了廉租住房保障公开、公平、公正。 落实责任 强力推进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领导,哈尔滨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同时,在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立廉租住房管理处和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二是纳入惠民行动范围。为推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从2007年起,哈尔滨市将廉租住房保障纳入政府惠民行动范围,由市级领导负责推进。在连续3年超额完成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今年哈尔滨市又将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受益户3000户确定为惠民行动目标。三是严格督促检查。哈尔滨市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负责人经常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检查,并深入到廉租住房建设工地和廉租户家中走访调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哈尔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不定期、不间断动态监管,确保资金严格按照规定拨付使用。 改革创新 深入推进 一是创新房源筹集渠道。2007年之前,哈尔滨市通过收购二手房和未销售商品房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十分有限。为破解难题,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单位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新建住宅项目中按2%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的工作思路。经哈尔滨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廉租住房的意见》,并下发《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廉租住房的补充规定》《关于建立配建廉租住房相关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的意见》《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配建廉租住房交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4个配套文件,既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廉租住房的房源,又避免形成新的平民集中区,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局的充分肯定。 二是创新服务方式。开展阳光服务。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结果公示等环节全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开展一站式服务。哈尔滨市成功研发廉租住房软件管理系统,申请、受理、复核、监管等一站式办结,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开展人性化服务。对于廉租住房申请人员,无论其是否符合保障条件,都热情接待,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办事往返率。 科学规划 有序推进 一是制订稳妥可行的发展规划。哈尔滨市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哈尔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同时结合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了《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2009年—2011年发展规划》。二是有步骤地扩大制度实施范围。在认真总结哈尔滨市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呼兰、阿城区和10个县(市)。三是逐步提标扩面。哈尔滨市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情况,合理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哈尔滨市廉租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满足了不同层次廉租户住房需要,使廉租住房保障真正成为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民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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