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版楼市调控新政: 建限价房供给“夹心层”
6月18日,山东省正式出台《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共5项20条 ,内容涵盖普通住房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住房消费等方面。记者注意到,其中对老百姓关注的山东省二套房房贷政策、公租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提出了建设90平方米以下的限价房,定向供应本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家庭。 1.信贷:可暂停发放三套房贷 山东省将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2.供应:建设限价房供给“夹心层” 在增加普通住房供应方面,山东省将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山东省要求,外来购房者较多、房价收入比偏高的城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建设限价商品住房。要选择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块,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组织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定向供应本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家庭。限价商品住房要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建设标准等由当地政府制定。 3.保障:解决23万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山东省将推进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2010年~2012年解决23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扩大廉租住房覆盖范围,尽快实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并轨,3年新增保障性住房6万户(每年不少于2万户),其中新建、筹集廉租住房3万套;通过棚户区改造,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5万户。 保持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3年竣工12万套,每年不少于4万套。此外,山东省还将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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