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多措并举稳定房价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加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贷款。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要落实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 要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今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比去年增加30%以上,供应总量要达到22500亩以上。其中,市区(市辖七区,下同)供应总量要达到7500亩以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要合理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今年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7%,今后3年不低于70%。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20%。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和“两改” 项目建设,今年市区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新启动“两改”项目18个,回迁“两改”项目12个,回迁居民1.1万户。 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加快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要完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配建制度,凡是规划为住宅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其中,市区新增建设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于20%(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不得低于10%)。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正确引导住房消费。要加强土地利用和房屋销售监管,严厉查处闲置土地和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使用土地,严禁闲置土地。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控和信息发布,及时将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住房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引导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展销展示会,严禁媒体主办房地产展销活动,各类展销活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通知还要求,要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全面落实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未按规定进度开发建设的,暂停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