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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支援玉树重建

2013-8-27 21:4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31| 评论: 0

摘要: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从资金、土地、援建、就业、教育等方面明确了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   《意见》指出,要统筹各方力量, ...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从资金、土地、援建、就业、教育等方面明确了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

  《意见》指出,要统筹各方力量,又好又快地重建新校园、新家园,保证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玉树灾后恢复重建主要任务。

  重建资金重点用于六方面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六个方面:一、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对玉树地震灾区城乡居民(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职工)倒塌和严重损坏的住房,按照政府保障基本住房的原则安排重建资金;对一般受损住房,适当给予维修加固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方式由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城镇建设。重建受损严重的城镇道路、桥梁和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及配套管网。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恢复重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四、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恢复重建灾区主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受损的民航设施、应急通信设施、邮政服务设施。五、产业恢复重建。支持恢复重建玉树地震灾区的工商企业、金融网点,恢复农业、畜牧业生产能力,发展环保型产业和特色文化。六、其他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农牧区生产生活设施,支持震后建筑垃圾处理、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综合减灾等公益性项目。

  确保灾后重建项目用地供应

  《意见》明确了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土地政策:对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群众而建的各类安置住房和非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群众而建的各类安置住房,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对受灾地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因地震倒塌、毁损须在原地重建或迁至异地重建的房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

  对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款和自筹资金重建的住房、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等,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对在原址重建的工业或其他经营性项目,无论其投资性质如何,均允许其按原方式使用土地;对异地重建的工业企业和按规划须整体搬迁的工业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回其原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异地重建或按规划须整体搬迁的其他经营性项目,可采用协议的方式供地。

  对投资规模大、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项目或大型商业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并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对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应在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可预先安排使用。规划异地重建的城镇和村庄若具备复垦条件,可以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对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根据需要先行安排供地。涉及农用地流转和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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