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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将凭“身份证”入市

2013-8-27 20:3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5| 评论: 0

摘要:   日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称,未来将实行 ...

  日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称,未来将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先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通知》强调,到2012年底,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地区,暂停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工作,不予立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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