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未来三分之二以上城市要成创新型城市
记者2日从浙江省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工作会议上获悉,浙江省出台《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的指导意见》,力争通过“十二五”期间的努力,进一步确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努力形成一批创新精神突出、创新能力强劲、创新成果丰富、创新产业发达、创新环境优越的创新型城市(县、区),在全国率先进入创新型省份的行列。 到2015年,浙江省争取三分之二以上的设区市成为创新型城市,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成为创新型城市(县、区);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区)成为科技强县(市、区);确保创新型企业的增长、年度专利授权量的增幅、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的增幅、新产品产值率、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等指标高于“十二五”规划要求的增幅。 如何成为创新型城市(县、区)?省科技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评审对象为科技强市、县(市、区),通过自愿申报,经第三方机构按照创建创新型城市(县、区)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测评,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确定为创新型试点城市(县、区)。 据了解,此前,浙江省已有杭州、宁波、嘉兴三地成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今年首次在浙江省原有55个科技强县的基础上,将创新城市向县市区推进,这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又一有力举措。 此外,“十二五”期间,浙江省还将确立创新发展战略,把创新驱动作为市、县(市、区)发展的核心战略,贯穿到经济、科技、教育、人才及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将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到2015年,研发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研究院达到600家。同时将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区域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成功创业模式创新,努力营造创新氛围优化创新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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