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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场经济角度看有形建筑市场

2003-9-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20| 评论: 0

简介: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按照建设部和监察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国各地相继建立起各级有形建筑市常经过六、七年的运行,有形建筑市场作为建筑市场管理和服务的一种新形式,在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方便市场主体等 ...
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按照建设部和监察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国各地相继建立起各级有形建筑市常经过六、七年的运行,有形建筑市场作为建筑市场管理和服务的一种新形式,在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方便市场主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但是,有形建筑市场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它的形成、发展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必须经过一个时期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 2002)第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了有形建筑市场存在的必要性和作用,并将有形建筑市场作为培育建筑市场下一步发展的重点之一。结合当前建筑行业的具体情况,针对有形建筑市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所显现的特点、经济关系及其改革措施等几方面,笔者谈几点个人观点,供大家参考。
                 
有形建筑市场在市场之现状
                 
我国有形建筑市场成立至今尚不足10年,目前还远不如有形证券、金融、房地产市场那么活跃,虽然已初具规模,但仍然处于幼弱的启动状态。具体表现在:———市场已初步建立,有一定的体系和框架。
                 
目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基本都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不少大城市为了方便市场主体,提高市场覆盖面,还建立了远郊县、专业工程和建材交易等有形建筑分市常有形建筑市场的整体框架和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有形建筑市场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提供了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政策法规等各类信息;提供了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等领域的多项服务,还有,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办理交易手续的总包工程已经接近百分之百,有形建筑市场呈现出一定的作用和活力。
                 
———市场概念尚不清晰,仍然带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色彩。
                 
目前的有形建筑市场虽然有市场的名称,但其初步定位仍是围绕行政管理工作,向强制招标项目和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服务是其工作重点。整个有形建筑市场尚缺乏市场要素,缺乏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内容,市场概念不够清晰,处于游离状态。市场的运行也主要依靠政府主管部门凭借行政权利来推动和发展。
                 
———市场的推动缺乏市场主体的参与,投资结构不够合理。
                 
目前的有形建筑市场由政府投资建设,广大市场主体与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造成广大市场主体对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发展和运行漠视的局面。有形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尚只能依靠政府主管部门凭借行政权利来进行推动,缺乏市场主体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
                 
由于有形建筑市场投资主体单一,且属于政府投资,因此在具体的建设、运行过程中缺乏合理、科学、高效的资产运行机制,保值、增值能力不强。而且政府投入有限,影响了有形建筑市场的硬件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的提升。大部分有形建筑市场只能维持运行,很难收回投资。
                 
从市场角度看有形建筑市场
                 
目前的有形建筑市场虽然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和推动,但不能以政府主管部门的角度去看待它。政府主管部门只是对市场进行监督、协调、服务和宏观控制。市场本身就是要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市场不同主体之间平等的经济关系和物质利益。这里的调节指的是无形市场观念,而不单单指的是有形的一个交换场所。进而言之,有形建筑市场是比有形的交换场所更为广泛、复杂的一种经济组织。目前,我国的建筑领域较为繁荣,这是有形建筑市场能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优势和契机,要把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建筑资源作为发展有形建筑市场最根本的出发点。目前,在建筑市场的交易环节中引人注目的仅限于招标监管部门和招标中介机构,有形建筑市场的市场主体和市场概念比较模糊,受计划体制、行政管理影响的痕迹还很深。有形建筑市场反映出的建筑市场状况,建筑市场的配置走向都不清晰,市场化进展缓慢。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从市场角度出发,进一步改革管理体制,培育和发展有形建筑市场的市场要素,以实现建筑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有形建筑市场的
                 
市场作用
                 
树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市场作用,准确地讲就是要突出有形建筑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从我国国情出发,与国际惯例接轨,树立起建筑大市场的新思想。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尚短,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建筑市场领域的具体表现之一是没有从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共同要求着眼,仍然拘泥和依赖行政管理手段。个别人对于运用市场配置手段和按照价值规律所引发的改革变化,总感到不顺畅。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然要以市场主体为核心,政府管理部门是为市场主体和市场服务的一分子。
                 
虽然在现有阶段,仍然存在着市场不够规范,必须依靠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大量的微观管理和调控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用行政管理手段来代替市场的功能,抹杀市场经济的作用。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许多经济活动都是依靠行政命令、主观意志去执行的。因而,容易出现信息不灵、情况不明、瞎指挥等官僚主义现象,产生了市场主体积极性受压抑和资源浪费的情况。在我国市场经济已初步确立的今天,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市场主体是市场中的首要要素,进行建筑市场的资源配置,就是要让市场主体在有形建筑市场的生产、流动等各个环节中进行有效使用和合理调节。
                 
主管部门在有形建筑市场中的作用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通过市场的选择来进行优胜劣汰,并对市场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这就要求加速培育和发展有形建筑市场的市场要素,准确、迅速地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各种市场信息,明确以市场主体为主导地位的建筑市场体系,通过市场竞争来进行选择。市场经济的这个汪洋大海,并不总是那么平静,等价交换、公平选择虽然都是市场经济的法则,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仍然免不了出现坑蒙拐骗,只顾企业私利,危害社会公益,甚至社会动荡、群众上访等情况,这就必须依靠政府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的强制力进行宏观调控。所以,有形建筑市场在突破旧的传统观念进行资源配置的同时,必须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下,既重视经济成果,又要注意社会效益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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