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成都天空不再漂浮水泥粉尘
简介:昨日,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传出消息,从9月中旬开始,我市将开展大规模的执法检查。 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对散装水泥和 商品混凝土 使用情况进行的执法检查。主要针对市域范 ...
昨日,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传出消息,从9月中旬开始,我市将开展大规模的执法检查。 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对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使用情况进行的执法检查。主要针对市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时间将持续4个月,举报电话:86632515。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踊跃监督。 成都市散水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三最”目标,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提高工程建筑质量,市建委决定:对“依法兴散”以及在规定区域内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等进行执法检查。据了解,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在2004年12月31日前,将明确我市部分区(市)县建成区内,严禁建设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 惊人的数据:空气中的悬浮颗粒20% 来自水泥粉尘据调查结果显示:去年我市大力推广使用散装水泥,仅此一项就减少了7465吨粉尘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对改善成都大气质量环境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大气中悬浮的粉尘颗粒有20%来自袋装水泥的破包扬尘。专家介绍,散装水泥与袋装水泥,在使用过程中粉尘排放差距很大,每吨散装水泥向空气中排放水泥粉尘0。13公斤,其它粉尘0。15公斤,而袋装水泥在运输、拆包、倾倒过程中,向空气中排放的水泥粉尘则高达3。96公斤、其它粉尘0。52公斤,尤其在搬运过程中纸袋破损率在5%以上。因此使用散装水泥比袋装水泥减少的粉尘排放量每吨分别为3。83和0。37公斤。 目前,我市三环路内施工工地有1000多个,大量水泥纷纷运进市区。据统计,去年我市累计完成了散装水泥供应量177。74吨,散装率为36。4%,商品混凝土供应量257万立方米,而上海、天津的散装率达到80%。 措施:生产1吨袋装水泥征收1元,对使用者征收3元 按规定,我市已对生产、使用袋装水泥的企业进行了限制,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生产1吨袋装水泥征收1元,使用者则征收3元/吨。 根据我市实际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面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等工作,市建委与相关部门加紧研制了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拟订了我市发展商品混凝土的初步规划。 今年,我市将完成尘源治理率95%,大力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将成为以后治理扬尘污染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为什么要出台《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该办法已经四川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通过,2002年9月18日以第162号政府令发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它的发布施行,充分体现了省政府贯彻“限制袋装水泥,发展散装水泥”这一国家重要产业政策和加快发展散装水泥,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决心。它的出台,是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发散经验,依据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以保障全省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健康快速发展而制定的,为“依法兴散”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是我省推动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哪些工程和生产企业应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 有四类: 1、重点建设工程; 2、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者其它有条件的县域内的建设工程; 3、水泥使用量达300吨以上的其它建设工程; 4、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家庭装修、个人建设是否也要使用散装水泥? 不用!《办法》规定,临时性建筑以及其它零星建筑,包括家庭、个人使用水泥都除外,不在规定范围。有关处罚条例: 1、违反《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因条件限制不能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未经同意使用袋装水泥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3、违反《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内搅拌混凝土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