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形成共赢开放格局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以来,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中部地区巩固成果、发挥优势、加快崛起的关键时期,为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推动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于日前公布了《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 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意见》指出,要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重大交通干线,加快构建沿陇海线、沿京广线、沿京九线和沿长江经济带,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发展,促进经济合理布局。重点推进太原城市群、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原经济区、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等重点区域的发展,形成带动中部地区崛起的核心地带和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要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支持省会等中心城市完善功能、增强实力,培育壮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城市群,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科学确定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功能,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周边小城镇进一步加强要素流动和功能联系,实现协调发展。全面加强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和城镇承载能力。 加大对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深化厂办大集体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组织开展好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专项工作,扶持引导资源型城市尽快形成新的支柱产业,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大力支持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的民生工程建设,继续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意见》要求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实施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大力支持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湖北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和江西南昌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适当扩大中部地区低碳省份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范围。 加大对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工作力度,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山西、河南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支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和示范城市、园区、企业。 进一步治理淮河,加强黄河下游治理和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推进长江、黄河、淮河干流、主要支流防洪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推进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作,加大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力度。完善防灾应急体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灾害防治和综合治理。 全方位扩大开放 形成共赢开放格局 《意见》提出,要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完善开放政策,优化开放环境,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重点支持省会等中心城市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航空口岸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加快长江流域开发开放,探索建立沿长江大通关模式,实现长江水运通关便利化。推进重点口岸建设,加强与沿海港口的口岸战略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健全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方式,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水平上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强与西部地区在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互动合作,以国内区域合作支撑西部地区全方位扩大开放和参与国际次区域的合作。 建立中部六省行政首长定期协商机制,鼓励中部六省在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旅游开发、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加强在科技要素、人力资源、信用体系、市场准入、质量互认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对接,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太(原)榆(次)、合(肥)淮(南)、郑(州)汴(开封)、(南)昌九(江)等重点区域的一体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