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逐步实施建筑节能
摘要: 自2000年10月1日起,河北省实行集中采暖的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必须全面执行《 民用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实现节能50%。 河北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自2000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 集 ...
自2000年10月1日起,河北省实行集中采暖的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必须全面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实现节能50%。 河北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自2000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集中供热节能建筑居住小区,试行供热系统热表计量收费, 并逐步对原有集中采暖的居住小区实施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 扩大按户计量收费范围。对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 结合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一律按双管系统进行设计,按户预留热表的位置。争取到2005年省辖市建城区内取消实心粘土砖, 2010年县城取消实心粘土砖。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河北省将大力开发和推广外墙保温技术、复合夹心板保温技术及预制内保温复合板工业化生产与应用技术;鼓励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推进供暖、采暖系统计量技术装置的研制与应用;积极推广符合节能要求的塑钢窗、铝塑复合窗,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各种门窗要限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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