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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对落后建设用产品亮“红灯”

2001-4-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02| 评论: 0

简介:  为了加快推进郑州市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强制淘汰不符合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与质量低劣的材料和产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资源节约型优质材料和产品,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出了《关于在郑州市住宅 ...
  为了加快推进郑州市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强制淘汰不符合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与质量低劣的材料和产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资源节约型优质材料和产品,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出了《关于在郑州市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18种产品被首批列入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名单。
  2000年12月1日起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实腹钢,推广使用PVC塑料窗、彩色涂层钢板门窗、木塑和铝塑复合窗、钢塑复合共挤节能保温窗、隔热保温型铝合金窗等新型节能窗;木制门窗、地板,2000年6月1日起限制使用天然林、珍贵树种为原料生产的门窗、地板、楼梯扶手,推广使用新型复合木质门窗、地板;热镀锌钢管(给水用)限制使用,2002年开始淘汰;聚乙烯醇缩甲醛(107胶)系列,限制使用,国家、省市示范工程禁止使用;冷拔丝空心楼板淘汰,推广使用冷轧带肋钢筋;冷轧扭钢筋;铸铁截止阀,限制使用灰铸铁813型散热器、灰铸铁圆翼散热器;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限制在四级以下防水中使用;PVC塑料油膏、改性PVC煤焦油卷材,限制使用;铝芯塑料电线,分户室内限制使用,推广使用铜芯塑料电线。
  《通知》特别强调指出,在住宅设计中,建筑设计单位要设计使用所推广的优质产品;建筑施工单位在住宅施工中不准使用禁止使用和淘汰的产品;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高所建商品住宅质量,积极使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对违反《通知》规定,采用禁止使用产品的住宅建设项目,不予通过设计图审查,不予通过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不予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依据建筑法、省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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